长沙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考生在取得相应省份统考合格证和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统考省份的考生以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方可报考。学院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分30%+专业分70%的总分排序择优录取。
2.专业成绩计算方法:
美术学、动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总分=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美术学(书法)(书画)专业考试科目为临帖、创作和国画。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总分=临帖成绩×80%+创作成绩×80%+国画成绩×40%。
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为视唱练耳、专业测试。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总分=视唱练耳成绩×40%+主专业成绩×160%。
音乐学(舞蹈)专业考试科目为舞蹈基本功、舞蹈剧目。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总分=舞蹈剧目成绩×120%+舞蹈基本功成绩×80%。
3.学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专业考试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与原考试成绩不符,核实确认为考试作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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