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时间安排与要求
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时间安排与要求
一、考试须携带证件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考生本人《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原件
二、考试地点
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集合地点:音乐厅门前
三、考试集合时间
(一)专业面试集合时间
上午考试集合时间——8:00 考试时间:8:30-11:30
下午考试集合时间——12:30 考试时间:13:00 -16:30
(二)听音、乐理笔试集合时间
考试集合时间——18:20 考试时间:19:00 -20:30
如考生未按规定时间集合,则按弃考处理。
四、考场安排
专 业 | 考试时间 | 考 场 | 候考场 | 地 点 |
声乐演唱 | 12月 21日—23日 | 一考场:503 | 507 | 第二教学楼 |
二考场:504 | ||||
三考场:512 | ||||
四考场:604 | 508 | |||
五考场:606 | ||||
六考场:611 | ||||
键盘演奏 | 12月 21日—23日 | 一考场:407 | 408 | 第二教学楼 |
二考场:409 | 410 | |||
三考场:411 |
西洋管乐 | 12月21日 | 一考场:424 | 408 | 第二教学楼 |
二考场:003 | 001 |
西洋弦乐 | 12月22日 | 一考场:424 | 408 | 第二教学楼 |
二考场:003 | 001 | |||
打击乐 | 12月21日 | 负一层021 | 负一层琴房 | 第二教学楼 |
流行演奏 | 12月23日 | 负一层004 | 负一层001 | 第二教学楼 |
民族器乐 | 12月 21日—23日 | 一考场:101 | 102 | 第二教学楼 |
二考场:134 | 102 | |||
舞 蹈 | 12月 21日—23日 | 一考场: 五楼形体教室 | 一楼形体教室 | 第五教学楼 |
二考场: 三楼形体教室 | ||||
音乐教育 演唱 |
12月 21日—23日 | 演唱一考场:614 | 509 | 第二教学楼 |
演唱二考场:706 | 805(一) | |||
演唱三考场:707 | ||||
演唱四考场:709 | ||||
演唱五考场:710 | ||||
音乐教育 演奏 |
12月 21日—23日 | 器乐一考场:711 | 805(二) | |
器乐二考场:715 | ||||
器乐三考场:716 | ||||
器乐四考场:717 | ||||
21日—22日 | 器乐五考场004 | 001 |
五、注意事项
(一)专业面试时考生必须按抽签顺序号参加考试,如抽签未到者按弃考处理。
(二)考生如报考两个(或以上)专业之间因抽签造成的考试时间冲突,请及时到统考考务咨询处(第二教学楼一楼)登记解决。
(三)考生须持2B铅笔、橡皮、格尺、黑色碳素笔等文具参加听音、乐理笔试考试,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修正纸、涂改液等。答题要规范,答案只能写在答题卡上,写在试卷或草纸上的,一律作废。
六、考生守则
(一)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参加专业相关科目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区、考场后,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的安排,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验证、登记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三)严禁考生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及与考试有关的学习资料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
(四)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入场时,须自觉接受检查。如果考生不配合安全检查或拒不交出可疑物品,影响其考试时间,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靠过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考生考试中途离开考场,须经监考员同意。
(六)考生领取试题、答卷纸后,应认真检查科目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漏印及影响答卷的情况,遇有特殊问题,可举手询问。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卷指定的位置签写姓名。开考后,再行更换答卷纸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
(七)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每科目开考15分钟后(听音笔试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
(八)考生不得在答卷纸上或背面作任何特殊标记。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在考场内谈话、喧哗、吸烟。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题、答卷纸等带出考场。
(九)考生要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严禁替考、代考,否则按违规论处。
(十)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一)考生进入面试考区,不准向评委教师打招呼,不得有递条、暗示等违规行为。在考区候考时,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随便走动,禁止吸烟。
(十二)考生根据监考人员考试指令进行考试,不准提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不准暗示或说明考生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十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考试或面试。
(十四)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七、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
2016年12月21日至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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