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16年山东省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
山东艺术学院2016年山东省专科一批录取情况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录取文化最低分 | 录取专业最低分 |
51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286.00 | 217.00 |
52 | 舞蹈表演 | 217.00 | \ |
53 | 音乐表演 | 290.0920 | \ |
54 | 艺术设计(中外合作)(艺术文) | 265.00 | 210.00 |
54 | 艺术设计(中外合作)(艺术理) | 180.00 | 178.67 |
55 | 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艺术文) | 183.00 | 189.34 |
55 | 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艺术理) | 217.00 | 200.00 |
56 | 影视多媒体技术(媒体制作)(中外合作)(艺术文) | 349.00 | \ |
56 | 影视多媒体技术(媒体制作)(中外合作)(艺术理) | 351.00 | \ |
省内专科专业在录取时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6年有关规定执行。
(1)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科专业只招收省内艺术文考生;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影视多媒体技术(媒体制作)(中外合作)专科专业省内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2)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与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相对应,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媒体制作)(中外合作)专科专业,考生取得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均可报考,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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