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省本科B批江夏学院录取规则
江夏学院:
录取原则: 按综合分录取。
综合分公式:(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5%+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5%
综合成绩同分:
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理科艺术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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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学院:
录取原则: 按综合分录取。
综合分公式:(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5%+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5%
综合成绩同分:
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理科艺术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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