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原则
1、播音与主持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分×80%+文化折算分×20%
2、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分×90%+文化折算分×10%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综合成绩=考生专业成绩+考生文化成绩
说明:
①专业折算分=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成绩(满分)×100
②文化折算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成绩(满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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