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专业 | 音乐学 | 音乐表演 | 舞蹈学 | 美术类 | 播音与主持 |
考试科目 | 主项70% (演唱或演奏) 视唱30% | 主项80% (演唱或演奏) 视唱20% | 基本功50% 成品舞50% | 素描100分 色彩100分 | 朗诵100分 评述200分 |
*各专业报名考试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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