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各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原则
各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原则
1、播音与主持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分×80%+文化折算分×20%
2、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分×90%+文化折算分×10%
3、舞蹈表演专业
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分×70%+文化折算分×30%
说明:
①专业折算分=考生专业成绩分数/专业总成绩(满分)×100
②文化折算分=考生文化成绩分数/文化总成绩(满分)×100
如该专业在所在省份无校考,采用当地统考或联考成绩,则该专业的录取原则遵 照该省份该专业的相应录取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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